本文是学习GB-T 5745-2010 船用碟式分离机.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碟式分离机(以下简称"分离机")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船上清除矿物油(燃料油和润滑油)中水分和机械杂质的分离机的设计、制造和
验收。
陆上用来清除矿物油中水分和机械杂质的分离机的设计、制造和验收也可参照本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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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
GB 252 轻柴油
GB/T 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 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GB/T511 石油和石油产品及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GB/T 511—2010,GOST
6370-1983:
1997,MOD)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1173 铸造铝合金(GB/T 1173—1995,neq ASTM B26:1992)
GB/T 1176 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GB/T 1176—1987,neq ISO 1338:1977)
GB/T 1220 不锈钢棒
GB/T 1348 球墨铸铁件(GB/T 1348—2009,ISO 1083:2004,Spheroidal graphite
cast irons—
Classification,MOD)
GB/T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1884—2000,eqv
ISO 3675:1998)
GB/T 2100 一般用途耐蚀钢铸件(GB/T 2100—2002,eqv ISO 11972:1998)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GB/T 3077—1999,neq DIN EN 10083-1:1991)
GB/T 4774 分离机械 名词术语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7060 船用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T 9439 灰铸铁件(GB/T 9439—2010,ISO 185:2005,MOD)
GB/T 10894 分离机械 噪声测试方法(GB/T 10894—2004,ISO 3744:1994,NEQ)
GB/T 10895 离心机 分离机 机械振动测试方法(GB/T 10895—2004,ISO
10816-1:1995,
NEQ)
GB/T 13306 标牌
GB/T 5745—2010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9814 分离机 安全要求
CB/T 773 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
JB/T 7217 分离机械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9095 离心机、分离机锻焊件常规无损检测
JB/T 10411 离心机、分离机奥氏体钢锻件超声检测及质量评级
YB/T 5318 合金弹簧钢丝
GB/T 477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额定转速 rated speed
设计规定的分离机转鼓每分钟的回转数,单位为转每分(r/min)。
3.2
额 定 工 况 rated conditions
分离机在额定转速、净油排出压力为额定压力下,对温度不大于60℃、黏度不大于24
mm²/s(40℃)、
无乳化倾向的油料进行分离时的运行工况。
3.3
净化型转鼓 purifier bowl
用于液-液或液-液-固(微量) 分离的分离机转鼓。
3.4
澄清型转鼓 clarifier bowl
用于液-固分离的分离机转鼓。
3.5
额定处理量 rated capacity
分离机在额定工况下,每小时的处理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h)。
3.6
实际处理量 actual capacity
分离机在额定转速下,不同矿物油在相应分离条件下每小时的处理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h)。
3.7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分离机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其性能参数变化均在预定范围内的工作状态。
分离机按转鼓排渣结构分为以下三种型式(参见图1):
a) DR
型——碟式人工排渣型,分离机须停止运行,人工排除转鼓内全部淤渣、水和油;
b) DH
型——碟式全部排渣型,分离机运行中停止进油,自动排除转鼓内全部淤渣、水和油;
c) DB
型——碟式部分排渣型,分离机运行中不停止进油,自动排除转鼓内淤渣和部分水。
GB/T 5745—2010
style="width:8.95998in;height:3.33344in" />
DR 型
DII型
DB 型
图 1
4.2.1 分离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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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各种矿物油的分离条件和实际处理量参见附录 A。
4.2.3
分离机输油泵(齿轮泵或螺杆泵)可选机带和独立两种型式,输油泵的主要参数应符合
表2要求。
GB/T 5745—2010
表 2 输油泵的主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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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分离机自动控制等级按表3划分。
表 3 自动控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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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10.33995in;height:8.3666in" />4.3.1 分离机型号规定如下:
K{v
1——皮带
传动特性代号— 3 齿轮
-4—— 电动机直联
-0 末特别指明的
使用条件特性代号——2 符合船用条件
-9——有防爆要求
J 净化型
—转鼓功能代号— C——澄清型
D— 净化涩清型
C——进口敞开,轻液、重液敞开
I) 进口敞开,经液向心泵,五液敞开
转鼓进出口型式代号 S——进口敞开,液相双向心泵
T 进口敞开,波相山口敵开
V— 进:1敞开,液相山向心泵
转鼓工作内
径尺寸范围/mm
01——140~200
03——212~265
05——280~335
转鼓尺寸代号 07— 355~375
11——450~475
13——500~530
15——560~630
设计顺序号 最初设计规定为2,以后每一次改型设计,顺序号递增1
DR—— 人工排渣
— — 转鼓结构型式代号 DH—— 全部排渣
DB—— 部分排渣
-矿物汕
GB/T 5745—2010
用于矿物油分离,第二次设计,净化澄清型转鼓的工作内径400 mm,
油料进口敞开,轻重液出口均
设向心泵,齿轮传动的船用部分排渣分离机标记为:
分离机 GB/T 5745—2010 KYDB309SD-23。
分离机在下述船用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运行:
a) 使用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5%;
b) 使用环境温度不大于50℃;
c) 使用环境有霉菌和盐雾。
5.1.2.1
分离机配套电动机和独立油泵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旋转方向标记。
5.1.2.2
分离机润滑油油箱应设有油位观察装置或油位指示器。
5.1.2.3
分离机转鼓部件中受载零件的连接螺纹旋紧方向应与转鼓旋转方向相反。
5.1.2.4 分离机应设有制动装置。
5.1.2.5 分离机的配套电动机应符合 GB/T 7060
的规定。
5.1.2.6
分离机的配套电控设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有关船级社规范。
5.1.2.7
分离机配套的电动机和电控设备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5.1.2.8 分离机外露传动部件应设有防护装置。
5.1.2.9
分离机应有防止分离后的液体或水分渗入润滑油油箱的措施。
5.1.2.10
分离机转鼓体、转鼓盖、主锁环、立轴应经强度计算并经超速试验进行校核。
5.1.2.11 分离机应设有起吊用的吊索装置。
5.1.2.12 分离机的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 GB19814
的规定。
5.1.3.1
分离机转鼓体、转鼓盖、主锁环和立轴等主要零件应经无损探伤检查,并应符合JB/T
9095 和
JB/T 10411 的规定,缺陷不允许焊补。
5.1.3.2
分离机转鼓体、转鼓盖、主锁环和立轴等主要零件最终热处理后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5.1.3.3
分离机转鼓体与立轴采用圆锥面周向固定方式连接时,其配合锥面分别与量规的贴合面积应
大于80%。
5.1.3.4
分离机转鼓部件都应进行动平衡校验,校验精度为 G6.3
级,动平衡许用不平衡度按附录 B
确定。
5.1.3.5
分离机转鼓部件动平衡最大总衡量(去重或加重总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总质量不大于100kg
的转鼓部件,动平衡最大总衡量应不大于1/800的转鼓总质量;
b) 总质量大于100 kg 小于等于300 kg
的转鼓部件,动平衡最大总衡量应不大于1/1000的转鼓 总质量;
c) 总质量大于300kg 小于等于600 kg
的转鼓部件,动平衡最大总衡量应不大于1/1500的转鼓 总质量;
d) 总质量大于600kg
的转鼓部件,动平衡最大总衡量应不大于1/2000的转鼓总质量。
当最大总衡量超过上述规定时应检查和修正转鼓的有关零件。
5.1.3.6
分离机转鼓部件动平衡的不平衡量值的校正采用去重或加重法,去重或加重不得超过2处。
去重处应光滑无锐边。
GB/T 5745—2010
5.1.4.1
正常使用情况下,扣除易损件的更换时间,分离机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不少于7000
h。
5.1.4.2 启动电流和最大电流值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
分离机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凸缺陷。分离机涂装表面要求应符合JB/T 7217
的规定。
5.3.1
分离机转鼓体、转鼓盖、主锁环和立轴等主要零件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
GB/T 1220 或 CB/T 773 的规定。
5.3.2
分离机其他零件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或采用性能不低于下述规定的其他材料:
a) 灰铸铁件应符合 GB/T 9439 的规定;
b) 球墨铸铁件应符合 GB/T 1348 的规定;
c) 铸铝件应符合GB/T 1173 的规定;
d) 铸铜件应符合GB/T 1176 的规定;
e) 不锈钢铸件应符合 GB/T 2100 的规定;
f) 结构钢件应符合 GB/T 699或 GB/T 3077 的规定,不锈钢件应符合 GB/T
1220 的规定;
g) 重要弹簧件应符合 YB/T 5318 的规定。
分离机在下述摇摆条件下应能正常运行:
a) 横倾±15°;
b) 纵倾±5°;
c) 横摇±22.5°,周期10 s~12s;
d) 纵摇±7.5°,周期10 s~12 s。
注:当分离机含水平轴系时,分离机水平轴系轴线平行于船舶肿线,立轴垂直于水平面安装。
5.5.1
分离机在运行过程中(包括启动和停车),旋转零件与静止零件不应碰擦。
5.5.2 分离机在额定工况下,当油中水分含量的体积百分数(V/V)
不大于2%,机械杂质含量的质量 百分数(m/m)
不大于0.1%时,净化型转鼓或净化澄清型转鼓一次分离后,净油中的水分含量的体积百
分数和机械杂质含量的质量百分数应分别降至0.3%和0.03%;澄清型转鼓一次分离后,只对机械杂质
进行考核,净油中的机械杂质含量的质量百分数应降至0.03%。
5.5.3
分离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其润滑油箱内润滑油的最高温度应不大于85℃,且温升不大于
50℃。
5.5.4 分离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转鼓转速应不小于额定转速的97%。
5.5.5 分离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其振动烈度应不大于4.5 mm/s。
5.5.6 分离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其噪声值(声压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a) DR 型分离机不大于A 计权声压级85 dB;
b) DH 型 、DB 型分离机不大于A 计权声压级90 dB。
5.5.7 运行中,分离机各密封处不应有泄漏现象。
5.5.8 分离机配套的自动控制系统动作应准确无误。
5.5.9
分离机在经过115%的额定转速工况后,转鼓体、转鼓盖、主锁环等零件不应出现裂纹等缺陷和
残余变形。
6.1.1 供试验用的油料应为符合 GB252
规定的0号轻柴油和表4规定的无乳化倾向润滑油,或按合
GB/T 5745—2010
同规定的其他燃料油,超速、倾斜、摇摆试验时试验介质为清洁淡水。
表 4 润滑油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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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试验添加物为清洁淡水和经200号筛筛分过的活性碳粉。
6.2.1 试验应在专门的试验装置上进行,试验系统参见附录 C。
6.2.2
试验测量用仪器、仪表须经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其精度应符合试验准确度要求。
6.2.3 供试验用的电动机应使用分离机原配装电动机。
6.2.4
分离机机带输油泵的试验应单独进行,其主要参数应符合4.2.3的规定;独立输油泵应具备出
厂质量合格证。
目测检查分离机外观。结果应符合5.2的要求。
检查分离机所用材料的材质证明。结果应符合5.3的要求。
倾斜试验在额定转速下进行,试验时通入一定量的清洁淡水,各状态的试验时间不少于15
min。
结果应符合5.4的要求。
摇摆试验在额定转速下进行,试验时通入一定量的清洁淡水,各状态的试验时间不少于15
min。
结果应符合5.4的要求。
空载启动分离机,观察启动过程是否正常,测定并记录分离机由启动至额定转速的时间和启动过程
中的最大电流值。试验过程中观察分离机启动过程工况。结果应符合5.5.1的要求,启动时间和最大
电流值应符合5. 1.4.2的要求。
当分离机达到额定转速后,切断电源,不使用刹车,观察分离机自由停车过程。结果应符合5.5.1的
要求。
6.8.1 运转试验时的试验油料为符合GB 252
的0号轻柴油,试验在常温下进行。
6.8.2 在额定工况下进行试验。连续试验时间应不少于2h,
净化澄清型转鼓还应进行0.5 h 的澄清 试验。 DH 型 、DB
型分离机在试验中每隔0.5 h 排渣一次。
6.8.3 试验稳定运行1h
后测量电压、电流、转鼓转速(或测速器转数)、出口压力、处理量、分离油温、
润滑油油箱油温及环境温度,DB
型分离机还应测定一次部分排渣量。结果应符合4.2. 1、5.5.3和
5.5.4的要求。
6.8.4
配备自动控制系统的分离机应按表3自动控制等级进行联调。结果应符合5.5.8的要求。
6.8.5
试验过程中,检查分离机各密封处有无泄漏现象。结果应符合5.5.7的要求。
分离机的振动应在运转试验稳定运行1 h 后,按 GB/T 10895
的规定测定。结果应符合5 . 5 . 5的
要求。
分离机的噪声应在连续运转试验时按 GB/T10894 的规定测定,DH 型 、DB
型分离机测定时应将
排渣管口封闭。结果应符合5.5.6的要求。
GB/T 5745—2010
6.11.1 超速试验应在有可靠安全保护措施的场所进行。
6.11.2
试验时转鼓内注满清洁淡水,按额定转速的115%进行,试验时间不少于10 min。
6.11.3
试验前应对转鼓体、转鼓盖、主锁环等零件进行无损探伤和尺寸测量,每个被测零件应测量两
组实际尺寸,并在测量位置作好明显标记。试验后应对上述被测零件再次进行无损探伤和在原测点进
行尺寸测量。
6.11.4 试验结果应符合5. 1.3. 1和5.5.9的要求。
6.12.1 分离性能试验时分离机在额定转速下按以下条件进行:
a) 试验油料:符合6.1.1规定的润滑油或按合同规定的燃料油;
b)
试验添加物配制比例:水分含量的体积百分数为1.8%~2.2%,机械杂质的质量百分数为
0.08%~0.12%,燃料油原则上不加添加物或按合同规定;
c) 处理量:按附录 A 中表 A.1 或按合同的规定;
d) 分离温度:85℃~95℃或按合同规定;
e) 净油排出压力:额定压力。
6.12.2 试验前应按 GB/T 265、GB/T 1884、GB/T 260 和 GB/T 511
的规定分别测定试验油料的黏 度、密度、含水量和含杂量。
6.12.3 将清洁淡水和机械杂质按6.12.1 b)
的配制比例加入到试验油料中,启动搅拌器使其充分混
合,并将试验油料加热到所需分离温度。
6.12.4 待分离机运行参数符合6.12.1c) 和6. 12. 1 e) 的要求,稳定运行15
min 后,开始从分离机油
料进口及净油出口的取样处取第一组对比油样,以后每隔10 min
取样一组,共取样三组。
6.12.5 对比油样水分和机械杂质含量的测定按GB/T 260 和 GB/T 511 进行。
6.12.6 分离机处理量用容积法或经校验的流量计测定,计量时间不少于1
min。
6.12.7 结果应符合5.5.2的要求。
6.13.1 试验按6 . 8规定的方法进行,累计时间300h, 每 隔 2h 按6 . 8 .
3的内容测定 一 次数据。 DH 型 分 离 机 每 隔 2h 排 渣 一 次 ,DB
型分离机每隔0 . 5 h 排渣 一 次。
6.13.2 试验过程中分离机运行应正常,按6 .8
.3内容测定的数据应分别符合4 .2 . 1、5 .5 .3和5 .5 .4的
要求。如发生下列情况应视此项试验无效:
a) 轴承损坏;
b) 振动异常或振动烈度持续大于4.5 mm/s;
c) 润滑油油箱润滑油温度超过85℃,或温升超过50℃;
d) 齿轮损坏或皮带断裂;
e) DH 型、DB 型密封及排渣动作失效。
6.13.3
试验过程中,检查分离机各密封处有无泄漏现象。结果应符合5.5.7的要求。
6.13.4
试验过程中,检查分离机自动控制系统的动作情况。结果应符合5.5.8的要求。
6.13.5
试验过程中除6.13.2规定的情况外,出现的其他故障允许排除后继续试验,已运行时间有效。
完成全部试验项目后应作拆机检验,检查下列零部件的完好性:
a) 传动部分包括大螺旋齿轮磨损量或皮带是否完好;
b) 立轴系和水平轴系的轴承有无异常;
c) 传动系统中各润滑点的润滑情况有无异常;
d) 弹簧使用情况有无异常;
GB/T 5745—2010
e) 橡胶密封件有无剪切、变形及老化情况。
分离机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类。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项目按表5要求进行。
7.2.3 型式试验样品为一台。
7.2.4
分离机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判定为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加倍取样复
验。复验全部符合要求,仍判分离机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型式检验不
合格。
表 5 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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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分离机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
7.3.2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5要求进行。
7.3.3
分离机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判定为出厂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应在采取措
施后进行复验。复验全部符合要求,仍判分离机出厂检验合格;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
该台分离机出厂检验不合格。
8.1.1 分离机的明显部位 应设 置 符 合 GB/T13306
规定的铜质铭牌,内容应包括:
GB/T 5745—2010
a) 产品型号及名称;
b) 电 制 ;
c) 制造厂名;
d) 整机质量;
e) 出厂编号;
f) 制造日期(年、月)。
8.1.2 在分离物料进出口位置应设有表示介质流向的标牌,DH 型、DB
型分离机的操作部位应设有操 作名称标牌。
8.1.3 分离机机架的明显部位应设置船检标记位置。
8.1.4 分离机铭牌文字应为中英文两种文字。
8.2.1
供货范围应包括分离机一台(含配套电动机)、备件一套、附件一套、专用工具一套。
a) 产品质量合格证;
b) 船检证书;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备件清单;
e) 附件清单;
f) 专用工具清单;
g) 装箱清单。
8.3.1 分离机包装前应油封,从制造厂发货日起,油封保证期为一年。
8.3.2 分离机包装应符合GB/T 13384 的规定。
8.3.3
分离机包装时,转鼓、专用工具、备件及附件应单独包装,并放在整机包装箱内,加以可靠固定,
防止倾倒和移位。
8.3.4 随机文件资料应用塑料口袋封口,放在拆箱时易见的位置。
8.3.5 分离机的收发货标志及贮运作业图示标志应分别符合 GB/T 6388 和 GB/T
191 的规定,并应 包括以下内容:
a) 收货单位名称和收货站名;
b) 制造厂名称和发货站名;
c) 产品型号及名称;
d) 包装箱内产品台数;
e)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
f) 净重和毛重;
g) 起吊位置、小心轻放、切勿倒置及向上怕湿等字样或图形标志。
8.4.1 分离机在装运过程中不允许倒置。
8.4.2 运输工具应有遮篷,以免雨水进入机内。
包装好的分离机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0%,温度低于40℃,没有腐蚀介质的遮蔽场所。
GB/T 5745—2010
(资料性附录)
各种矿物油的分离条件和实际处理量
A.1 各种矿物油的分离机条件和实际处理见表 A.1。
表 A.1 各种矿物油的分离条件和实际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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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 50 ℃ | 100 ℃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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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745—2010
(规范性附录)
分离机转鼓零、部件动平衡的许用不平衡度
B. 1
分离机转鼓零、部件动平衡的许用不平衡度用质径积表示,动平衡许用质径积按公式(B. 1)
确 定 :
style="width:1.23334in;height:0.5533in" /> … … … … … … … … … … …(B. 1)
式 中 :
M—— 许用质径积数值,单位为克厘米(g ·cm);
G— 零件(或部件)质量数值,单位为千克(kg);
style="height:0.20658in" />
零件(或部件)质心的许用偏心距数值,单位为微米(μm)。
质心许用偏心距按公式(B.2) 计算或图 B. 1 确 定 :
style="width:2.36661in;height:0.57354in" />
式中:
T— 动平衡精度,对转鼓零、部件,其值取6.3 mm/s;
w—— 零件(或部件)回转角速度数值,单位为弧度每秒(rad/s)。
…………
…………… (B.2)
style="width:8.15994in;height:8.1532in" />转 速ni(rimin)
图 B. 1 G6.3 时转速 与偏心距e 关 系 图
公 式(B. 1) 计算动平衡许用质径积(M)
为零、部件质心处的总的许用质径积,应用于实际平衡工艺
时应分成两部分,分别计算出两校正平面 I 、Ⅱ 处(见图 B.2)
的许用质径积。该值按公式(B.3) 和 公 式
(B.4) 计 算 :
GB/T 5745—2010
style="width:1.71336in;height:0.57992in" />
……… …
…………… (B.3)
style="width:1.66663in;height:0.50666in" /> ……… ………………… (B.4)
式 中 :
Mi— 校正平面 I 上的许用质径积数值,单位为克厘米(g ·cm);
M₂—— 校正平面Ⅱ上的许用质径积数值,单位为克厘米(g ·cm);
M—— 零、部件质心处总的许用质径积数值,单位为克厘米(g ·cm);
a—— 零、部件质心至校正平面 I 的距离数值,单位为厘米(cm);
b—— 零、部件质心至校正平面Ⅱ的距离数值,单位为厘米(cm)。
注:校正平面 I
与Ⅱ应选择不影响平衡件强度及工作性能,并且互相距离尽可能远的两个面。
style="width:4.64668in;height:4.25326in" />
图 B.2 校正平面选择
二
(资料性附录)
分离机试验系统示意图
C.1 分离机试验系统示意图参见图 C.1。
style="width:12.5466in;height:7.5133in" />
试验油枢
注:虚线框内为高黏度油料加热设备。
A—— 废液(水)出口,计量; C—— 取样阀;
B— 渣出口,计量; D— 回试验油柜。
图 C.1 试验系统示意图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5745-2010 船用碟式分离机. 进一步学习